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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对金融法律领域影响的对应指引 • 金融贷款篇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在2020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全国大小企业均受到轻重不一的打击,对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更是致命一击,对此各大行业更是引出一系列抗击手段,如“西贝筱面村呼救”、“酒楼转型超市”、“酒吧抖音云蹦迪”、“虚拟3D沉浸式旅游”等,但是也只能稍稍减缓新冠疫情对企业行业的侵蚀。各大企业、小微企业等所面临的将是员工工资的支出、商铺租金的缴纳等大额资金需求,除此外还有银行融资贷款逾期难以偿还,逾期还款后能否继续获得信贷支持等问题也迎面而来。对于新冠疫情的猛势,国家部委及地方政府及时出台各类政策规定、部门通知等,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安全及各类企业的生产经营。本文在新冠疫情对金融领域的法律的影响下,针对企业及个人如何应对此次疫情提供法律建议解答。


金融贷款篇

 


聂卫国 高级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灿豪 实习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问题一:受疫情影响企业逾期未能偿还贷款,可否申请延期偿还金融贷款?


答: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据上述通知,若需要申请展期或者续贷的企业,应及时与贷款银行沟通,各银行具体操作各有不同,建议相关企业以政策为依据,提供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证明材料,请求贷款银行依据政策要求提供相应的宽限,缓解企业金融还款压力,共度时艰。



问题二:企业逾期还款,经贷款银行同意展期还款后,是否有权要求免除展期还款前发生的相应的逾期利息、罚息等违约金?


答:根据《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粤金监函〔2020〕34号)的意见明确,开辟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专属服务通道。对企业受疫情影响进行正负向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对正向企业给予专项贷款支持,对信用良好的负向企业给予利息减免、无还本续贷等支持。


根据2月17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政策措施优化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通知》(粤金监贷监[2020]1号)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地方政府办公厅、银监会下发的文件通知为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在金融借款合同未被确定无效的情况下,罚金及违约金的相关约定合法有效,所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于上述意见及通知,仅在广东省范围内适用,故具体利率调整,仍需借款人积极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商。


综合上述情况,违约金及罚息等违约费用是否应当免除由金融机构自行决定,其免除罚息或违约金等系其权利,非其约定或法定的义务。疫情爆发时贷款人有权申请金融机构减免相应的罚息、滞纳金等,但无权以此要求直接减免。



问题三:企业逾期还款,还可否得到信贷支持?


答: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明确,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为此,中国银行业协会已向全体会员单位发出《倡议书》和15条具体措施,其中具体倡议“为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制定专项服务方案;对于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但政策属于管理型规范,并不属于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出的《倡议书》也只是指导意见,所以各银行具体操作各有不同,建议相关企业以政策为依据,及时与金融机构沟通申请,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生存产出。



问题四:金融机构可否以疫情为由停止或迟延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明确,金融系统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积极作用。该通知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在疫情防控期间,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届满,没有法定和约定的其他理由,金融机构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不予支持;金融机构提前收回贷款或迟延交付贷款的,借款人可以请求金融机构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但不排除疫情期间或前后,有因到期未能还款而诉至法院的情况,建议金融机构与借款企业之间结合实际情况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再综合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合同解除的法定或约定事由等具体情况,对金融机构的诉请作出判断。



问题五:出借企业能否以疫情为由,中止履行出借义务或要求解除借贷合同、提前还款?


答:因企业间借贷关系不受政策及相关《通知》的约束,因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在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时,如在预期违约或者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借款人没有逾期的情况,且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借人不能够以疫情对自身企业经营造成影响为由中止履行出借义务或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目前处于疫情防范的特殊时期,如企业经营和融资确实受到疫情影响,建议双方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借款人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抵押等增信措施,获得出借人的理解,给予适当的宽限与支持。通过协商,对借款、还款情况做出新的安排,以避免损失扩大并降低事后的纠纷解决成本。



问题六:因疫情影响,个人没有收入来源,房贷、车贷、信用卡等未能按期偿还怎么办?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明确,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已向全体会员单位发出《倡议书》和15条具体措施,鼓励针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疫情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暂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因此,对于特定人员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若发生有贷款逾期可能,建议及早与贷款银行进行沟通,争取延长还款期限。



问题七:受疫情影响,个人创业贷款能延期还吗?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要求“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问题八:受疫情影响而发生延迟偿还银行贷款的,是否会对个人征信造成影响?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明确,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在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问题九:因疫情影响,个人逾期偿还借款,可否申请下调借款利率及免除相应的罚息?


答:根据2月17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政策措施优化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通知》(粤金监贷监[2020]1号)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在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企业及个人,若受疫情影响较大,可以申请延期或展期还款期限,且可申请免除相应罚息。但是对于在银行的金融贷款,尚无明确的规定,贷款人可及时与贷款银行沟通了解银行内部对政策有无相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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